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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7:12:22  浏览:94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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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建城〔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企业拟工商登记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气源种类〉、燃气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其他类),经营区域(可设附件),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应载明持证说明、变更记录等内容。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确定。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发证部门根据以下方法统一编制: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省级简称+发证年份编号+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编号+县(县级市、区等)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具体编排方法如下:
  (一)省级简称:许可证编号首位是燃气经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如四川简称为“川”,北京简称为“京”,重庆简称为“渝”,上海简称为“沪”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见附件3)。
  (二)发证年份编号:使用《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年份作为编号,四位数,如发证年份是2011年,发证年份编号即为“2011”。
  (三)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副省级或地级城市(地区)的编号,两位数,从01到99,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四)县(县级市、区等)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县(县级市、区等)的编号,两位数,从01到99,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直辖市如无县(县级市、区等)层级,则此项编号为00。
  (五)流水号:发证部门每年度核发的所有类型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编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燃气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经营其他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例:2011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某某燃气企业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条件,拟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是发证部门本年度拟核发的第一份许可证),该公司所在地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地级城市编码假定为01)桥东区(县级区编码假定为01),经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即为:“冀201101010001GP”。
  五、《燃气经营许可证》封皮、防伪方式等由省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设计。
  六、各省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和所附格式样本(见附件1、2),印制在本地区使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将本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证》样本、具体编号和发放办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七、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格式和发放办法等事项由有关省级燃气管理部门规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附件:1.《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格式样本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1107/001e3741a2cc1021d1d501.doc
     2.《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格式样本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1107/001e3741a2cc1021d1e902.doc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1107/001e3741a2cc1021d1ff0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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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新剧(节)目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新剧(节)目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1997年4月3日,文化部

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简称中直院团)作为国家剧院团,其创作演出的剧(节)目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及整体艺术水平等方面必须体现国家艺术发展的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根据近几年来中直院团剧(节)目创作演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直院团艺术生产的管理,保证中直院团照中央的要求实施精品战略,多出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对中直院团投排上演重点剧(节)目实行审查制度,投排上演一般剧(节)目实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文艺创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文艺创作“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把艺术创作和演出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这是对中直院团实行重点剧(节)目审查、一般剧(节)目备案制度的出发点。该制度实行以后,各中直院团要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剧(节)目的思想、艺术质量,保证中直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艺术事业中充分发挥导向、代表和示范作用。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中直院团重点剧(节)目审查、一般剧(节)目备案的各项事宜,由艺术局负责办理。
(二)各中直院团每年创作安排的重点剧(节)目和一般上演剧目,由剧院团自行确定后申报。此外,由剧院团采用制作人方式创作演出的剧(节)目和涉外演出的新编创剧(节)目,也需按此制度报审。
(三)重点剧(节)目的报审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排演单位申请报告。此报告需对剧(节)目的思想和艺术价值以及演出后两个效益的估计提出明确意见;(2)拟投排剧(节)目的剧本或文学底本;(3)编、导人员情况介绍;(4)创作演出计划;(5)经费预算及来源。一般剧(节)目的备案只需报送剧本或文学底本和创作演出计划。
(四)艺术局对中直院团申报的重点剧(节)目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明确批复,并送达《重点剧(节)目创作演出通知书》。一般剧(节)目的备案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需要文化部重点投入的重点剧(节)目在通过审查后由艺术局提出经费投入安排计划,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计财司核拨。涉外演出的剧(节)目须通过审查后方可办理外事报批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泸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泸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2月24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泸水县确定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



198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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