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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哥共和国文化协定1996-1998年执行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9:17:10  浏览:82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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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哥共和国文化协定1996-1998年执行计划

中国 多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哥共和国文化协定


1996-1998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6年8月28日 生效日期1996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在发展和加强合作关系愿望的鼓舞下,并在1981年9月27日签署的文化协定基础上,特制定如下1996年至1998年度执行计划:

             一、文化与艺术

  第一条 应多方邀请,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于1996年访多。

  第二条 应中方邀请,多哥政府文化代表团于1997年访华。

  第三条 双方努力发展音乐和舞蹈领域的交流,互派艺术代表团。

  第四条 中方于1997年派一不超过20人的艺术团访问多哥,为期8天。

  第五条 多方于1997年派一不超过20人的艺术团访问中国,为期8天。

  第六条 双方鼓励造型艺术和艺术家的交流。

  第七条 中方于1998年派一艺术展览访多,随展人员1-2名。

  第八条 多方于1998年派一艺术展览访华,随展人员1-2名。

  第九条 双方将在文化遗产方面,即在博物馆学和保存国家文物及历史遗产领域交流信息。

  第十条 双方将促进出版物、图书和科学教育文化方面的资料交流。

               二、教育

  第十一条 中方每年向多方提供10个奖学金名额,具体招生办法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财务规定

  第十二条 派出方将负担代表团及随展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

  第十三条 接待方将负责上述人员在其国内的食宿、意外事故医疗和市区及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 
  (1)展览会的展品和艺术组装的展览所需材料的国际往返运费由派出方负担。
  (2)接待方将负责上述展品在其国内的运输和安全。

              四、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执行本计划的有关细节将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

  第十六条 本执行计划可将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定期予以检查。

  第十七条 在执行和解释本计划中出现的任何疑问或分歧,将通过双方对话解决。

  第十八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998年12月31日。
  本执行计划于1996年8月28日在洛美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哥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张华林            (青年体育文化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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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800”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国内“800”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11月28日,邮电部

现将国内“800”被叫集中付费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一次性收取):100元。
二、基本服务费:每月50元。
三、使用密码接入的特殊功能使用费:每月20元。
四、通话费:
本地(含市话、本地网)电话按本地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长途电话按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收取。
五、备注:
用户利用交换机引示号作为实际号码使用“800”业务的,其基本服务费按普通用户基本服务费的3倍收取。
用户利用DID入网方式的电话使用“800”业务的,基本服务费按普通电话使用“800”业务的资费标准收取。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关于加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出明电(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行资质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规范发行经营行为。出版发行单位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必须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严禁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伙同学校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对销售的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全部召回销毁。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维护发行市场秩序。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位,并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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