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核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1:19:32  浏览:93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核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劳动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核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1991年2月26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劳动部

核工业总公司各管理局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劳培字(1990)15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结合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核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试点工作中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切实搞好高级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

附件1:核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稳定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引导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刻苦钻研专业技术,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鼓励技师在核工业第二次创业中更好地发挥技术骨干作用,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核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核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首批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二)。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二规定的专业范围和职务名称,进行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核工业发展做贡献。
(二)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或相当中等专业水平和较系统的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与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三)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担任技师3年以上,并且在本企业或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五)具有培养指导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能热心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按照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评高级技师要在“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技能、潜在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严格考核,其中应重点考核本人的实绩和对生产科研做出的贡献。在技术上除应具有独特的专长外,重点要看是否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技艺和分析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方面的能力;在传授技艺上重点看能否带领高级技工和技师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聘任技师总数的10%以内。具体名额和津贴指标由总公司劳动工资局统一掌握下达,各单位不得突破。
五、职务津贴标准和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同时取消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50元标准核定,具体标准在每月40~60元内由企业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对核准增加的津贴,企业可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科目开支。
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及身体健康状况,报经总公司劳动工资局核准后,可适当延长。
高级技师任职2年可上,在受聘期间退休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六、评审组织
为了搞好评审工作,总公司成立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核工业系统所属单位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各单位要成立高级技师专业评审委员会和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劳动工资、教育部门负责。总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和单位评审委员会应有1/2以上高级工程师和技师参加。
七、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要经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专业培训、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考试、评审组织进行评审、单位考核推荐、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总公司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评审、劳动工资局核准并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等程序。凡按规定程序取得合格证书后,由本单位进行聘任、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需一式7份,报送总公司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
八、要求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由总公司统筹安排,统一部置,各单位不得自行其是。对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审慎行事,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九、高级技师评聘的其他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劳动工资局负责解释。

附件2:核行业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


专业范围:
1.核燃料分析 5.铀同位素分离工艺
2.放化后处理 6.铀同位素分离设备检修
3.同位素生产 7.六氟化铀生产工艺
4.辐射防护 8.铀水冶工艺
上述专业设置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按专业确定,如核燃料分析高级技师等。
通用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务名称按照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规定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和“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年修订一次”的精神,需要尽快建立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明确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司局和具体负责人,并请将填写好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一)于4月15日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程序和2006年修订工作的具体安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条目增减或修订,一般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企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增减条目或修订条目的意见和理由,于每年8月底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我委(产业政策司)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研究协商后,于9月中旬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委(经贸委)的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我委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后,我委(产业政策司)将分行业召开专家论证会,逐条进行论证。完成上述程序后于年底前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本。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修订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分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并请于今年8月底前将拟增减或修订的条目及理由报我委(产业政策司),以便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部分条目的界定工作。为解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部分条目范围较宽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增强目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请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涉及本行业的用“优质、先进、适用、关键、新型、大型、高性能、高档、中档、低档、普通”等表述的条目进行准确界定和说明,明确这些条目包括的内容、范围及列入目录的理由。对鼓励类条目,要说明投资该类项目进口自用设备是否需要免税,包括哪些设备能免税,哪些设备不能免税,以及各自的理由;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有关的工艺技术,要同时推荐可替代的先进工艺技术。现附上部分条目的界定说明(见附件二)供参考。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上述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及电子文稿报我委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产业政策司 程国江 苗长兴
联系电话:68535597(传真),68535594
邮箱:chenggj@ndrc.gov.cn;miaocx@ndrc.gov.cn


附件:一、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
二、部分条目的界定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民事起诉状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原告xx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xx县人民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x,社主任。
  被告史xx,男,汉族,33岁,住xx县城关镇东中村。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房屋。
  2、被告支付非法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占用费875元(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1日止,按年3500元计算,并要求顺延止实际履行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1年7月10日,原告与xx县酒厂职工刘xx签订临街楼租赁合同一份,将位于xx县人民路东段临街门面房上下四间租赁给刘xx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3500元。同时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只限于承租人自身使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允许他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xx将租金按时交付原告。2002年7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时,原告发现刘x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上下三间房屋交与被告史xx使用,因刘xx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决定与刘xx不再续签合同,并口头通知被告史xx立即腾出房屋,交还原告。但被告却置之不理。2002年9月20日,原告又向史xx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5日内腾出房屋,但被告至今仍未腾房,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